离婚四年期间同居,转账的钱能否要回?

兰溪律师 2024-12-29
法律分析:1、同居期间,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,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。2、一方向另一方索要,要求返还财物的,可以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8条规定,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,离婚时,如结婚时间不长,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,可酌情返还。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:第一步,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。第二步,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,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。第三步,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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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请问是借款的形式转账的吗?如果是无偿赠与不可追回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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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建议,搜集证据起诉解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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