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分手后,女方有赔偿的权利吗?

兰溪律师 2025-01-08
女方怀孕期间离婚,男方没有法定补偿义务,补偿与否取决于双方自愿。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二条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你好,根据实际损失赔偿
下一篇:暂无 了

相关文章

义乌市看守所地址 嘉兴市看守所地址 海盐县看守所地址 金山区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 嵊州市看守所电话 东阳市看守所电话 兰溪市看守所电话 磐安县看守所电话 黄岩区看守所电话 三门县看守所电话 嘉定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上城区律师 杭州西湖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杭州临安区律师 象山县律师 温州市律师 德清县律师 安吉县律师 浦江县律师 常山县律师 舟山市律师 临海市律师 仙居县律师 三门县律师 九江市律师 广德市律师 歙县律师